发改环资〔2019〕999号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妇联,有关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深入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各地方、各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普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二、今年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行动,保卫蓝天”。在全国低碳日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低碳行动,保卫蓝天”主题实践活动和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三、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鼓励全国电商企业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广活动,动员民众绿色出行、积极参与节能宣传活动等。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方案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两部委视情况将有关活动纳入全国整体宣传范畴,鼓励媒体统一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广电总局
国 管 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9年6月6日